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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完婚,2013年2月27日离异,房屋是2011年4月22日买的,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那时候是255584元,一月还款1141元,相互还款22月,我想问一下,如今房地产切分现在我应当得要多少钱?2010年11月4日完婚,2013年2月27日离异,房屋是2011年4月22日买的,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那时候是255584元,一月还款1141元,相互还款22月,我想问一下,如今房地产切分现

房产纠纷 2019-12-2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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