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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欲给我调动工作岗位,工资由品管部固定工资变为后整普检计件工资,开始我不同意,结果领导直接让人事部下了一张通知单(单上无公司盖章),意思是强制调动,这合理吗?

离婚 2020-07-31 2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劳动岗位的单方变更,除非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否则单位违约
    【追问】原工作可以胜任,调动后的工作无法接受,要一天到晚的站着,10个小时,原本的工作一周满49小时就可以了,现在一周要59小时,而且工资比原来的工资低,请问赵律师我应该怎么做呢?
  •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数量(一般指产品合格数)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是按劳分配的一种体现方式。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方式采用:产量×计件单价的形式。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单位是不能私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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