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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个项目计划搬迁至外地,整个团队人员40多人,普通员工公司已征求意愿,所有员工选择经济补偿,公司已按照程序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还有几个管理层员工公司领导未找其谈话征询过意愿,也未做进一步工作安排(新址公司只是选了地址,其它无任何进展),只是年终考核面谈时侧面告诉我们自已主动去公司其它部门或外面另寻工作,我们不知道如何来处理此事,来上班每天没有事儿做,不上班就相当于自己放弃这份工作,也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希望专业律师给予一定的合理建议,怎么做才能对我们后期维权有利,谢谢。

其他 2017-02-23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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