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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怀孕,我从2010年12月9日开始请病假,在家待产,2011年1月19日生孩子。这段期间内,我的工资却是按照事假工资发放的。我询问了公司人事部,他们说,除非请一个自然月的病假,才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否则就按照事假扣发工资,请问公司这样扣发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11-06-01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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