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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书面形式经村委会确认赠予儿子百分之九十,其它百分之十、分别给予三个女儿。其中包括老人今后的赡养都由儿子承担,女儿不负责赡养老人的义务,赠予协议中并没有让三个女儿签字确认。但是因今年老人住院,需要长期的人员照顾,儿子要求三个女儿要承担费用,请问律师三个女儿应该怎么做,在一个老人赠予的房产未经三个女儿签字是否有效

其他 2017-02-25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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