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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3年11月26日进一单位。到2017年1月31日结束合同。中间续签过一次。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请问失业金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17-02-24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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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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