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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厂做QC,2月份进厂当天应厂方要求和厂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厂方在合同条款空白之处均未填写的情况要求我们(所有新进员工)签名,当时发现觉得不妥,就咨询招工文员,对方的回答是填不填都无所谓,反正老板签名后还要发一份给你的,可现在6月份了,还未收到合同. 在厂里做了3个多月,发现厂方的工资结算未按劳动法进行结算,所以就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老板说急辞工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的工资,就这样说扣就扣,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01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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