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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临居口角 ,双方户主轻伤一方妻子轻微伤,另一方没作荐定[伤事比另方重]当时重的一方起诉民事陪尝,法院受理后双方才做的伤事荐定。后来派出起诉刑事责任,伤重一方民事撤诉,另方又起诉民事诉状。法院判双方二年取保监外执行。民事陪尝百分之五十[原给给被告方钱,起诉方其实是看对方伤重住院也住了一天的院。]现在已经过了上诉期,他不想给对方钱,又申速开听证说民事和刑事不能同时开,现在法院又传被告,[当时被告方撤诉,就是法院不给开庭当时双方都说不追纠对方的刑事责任,当时的庭长,就是现在的申诉庭长]现在被告方不知到拿什麽证据反驳对方,请给帮助

刑事辩护 2011-07-02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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