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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在上月值班期间吃饭回来晚啦一点公司准备和我解除合同,而我的合同到2012年5 月到期,并且我值班是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一个人单独值班,每个月公司多给我200圆的加班费还有75圆的餐补中秋,清明。端午不给加班费只让我们休息一天半平时加班也不是1.5倍,我值班一个月要上360个小时地工,现在他和我解除合同我能要到应得的赔偿吗 、怎么要。望解答

其他 2011-06-04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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