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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新公司后,公司要为新员工做工作服,但是费用需要我们新员工自己交,等工作满了两年后才能退还工作服的押金,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18-09-07 08: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的,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实在不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是不合理的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您好,不合理的,具体参照公司章程
  • 不合理的 用工单位有义务提供基本的劳保用品 签订合同了么?合同中对于争议是怎么约定的呢?建议您来电说一下具体情况,免费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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