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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某公司应聘后,报到是该公司叫我交了就业管理费和就业登记费总共1640元,并且签了一份就业合同管理协议书,说试用期一个月后去财务部退回,三日后公司以我工作失误为由把我调去另一家公司,说两个月

其他 2017-02-28 2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你所描述的用人单位以“就业管理费”和“就业登记费”的名义 向你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须无条件全额予以退还,如果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扣减截留盘剥或者拒绝退还,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法规依据: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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