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于2015年1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从事行政工作,工时为标准工时,每周双休,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但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且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将我调往门店担任领班的工作,不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时间都变化较大,我不同意,公司给我了一份调动通知书,要求我于2017年3月15日前前往门店,并告知如果到期仍未调离,将按旷工处理,请问我将如何维权。

其他 2017-03-0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