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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在世时候与母亲离婚,爷爷奶奶也过世,现在就我一个唯一继承人,但是我没有独生子女证,他们离婚证也弄丢了,现在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么做?

其他 2018-01-12 06: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形属于股东资格继承,需办理股东资格继承的变更程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能)。除需递交普通的变更资料外,一般还需要股东资格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建议到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确认。
    【追问】我户籍地址是重庆,我公司在苏州,需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打相关证明?
    【回答】建议你先到窗口问清楚具体资料和流程,窗口工作人员会更清楚。因有的还需要股东决议之类的资料。
  •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办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继承发生时,需要首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归男方现任妻子所有,剩下的部分再分成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房产如果是男方作为房屋产权人,没有与再婚妻子办理共有,应该算作男方的再婚前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男方先于再婚妻子过世的情况下,该房产也是分为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
  • 父亲去世,在世时候与母亲离婚,爷爷奶奶也过世,现在就我一个唯一继承人,但是我没有独生子女证,他们离婚证也弄丢了,现在公司法人变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你没有把问题讲清楚。仅仅针对法人变更,根据工商变更手续进行。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按照程序变更,不行就起诉。
  • 你好,你没有把问题讲清楚。仅仅针对法人变更,根据工商变更手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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