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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居然有个规定是:加班不到3个小时不算加班,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其他 2019-01-14 02:4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延长工作时间,是出于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加班超过法定时间,即使依法支付报酬也属于违法。所以你这种情况属于违法。
  • 你好,肯定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 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处理。 如有纠纷,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免费。
  • 你好,不合法的,加班多久了呢,有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建议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 你好,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问您处于这种加班状态多久了呢?有什么主张吗?
  • 可以主张加班费的,协商不了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违法的,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可以尝试向劳动局投诉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您好 不合法的 加班多久了呢? 可以拒绝加班或主张加班费的
  • 这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 你好,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现在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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