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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如下:一个老人八年前以故意杀害妻子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由于年老体衰被释放回家。(签字担保人为已嫁人的二女儿、三女儿)大女儿(留家中)母女感情极深故无法原谅他的罪行所以八年来一直无法原谅他,且八年都没去看过他,对释放一事也是后来才知。大女儿最好不让他回家,生怕他又会闹事。另外两个女儿因有利益可图,所以极力促成老人回家。那我想问,1.老人回家对他的老宅还有所有权吗?(老宅已经拆除,大女婿已在其地基上建成新屋)2.大女儿还需要抚养他吗?3.回家万一他还有精力再次犯罪那该怎么办?(大女儿家女子女儿都刚结婚,女儿又刚生有一子)3.二女儿、三女儿又没这个权利签字,一旦发生事情是否得由她们承担。

刑事辩护 2011-06-04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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