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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感情破裂,有一女儿,一套房子,房子在男方名下,当初结婚男方家付的首付款120000,近三年女方还的房贷每月1400,男方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都是女方在养家。。我想要女儿归我,房子三分之二归我和闺女,存款有限自行解决

离婚 2017-03-05 09:0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⑥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1.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平分。2.由于对方没有收入、又是跟随你的时间较多,孩子判给你的可能较大,但还需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品行等情况,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3.有一个你忽视的问题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第一次起诉可能会判不离。你需要二次起诉。但如果你们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除外。如需帮助可再电询。
  •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对方有证据是父母出的首付款的话有可能认定为他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可以作价补偿给你。
  • 一般都是平均分配的。如果多要可以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 女儿归你可能性较大,房屋三分之二很难支持。
  •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你可以要求驻分割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孩子判决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 根据你提供的案情,你的主张基本在法律范围内;具体需致电详细咨询。
  • 协商一致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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