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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7年10月进入台资单位工作,面试时说试用期3个月过后加薪签合同。但到了08年3月都没加薪和签合同,本人催了数次,都没结果。后来经理无理取闹,并恶言相向,本人于当天就提出辞职,第二天把书面辞呈和交接书交给了经理。第三天本人把手头事情都交给了主管,并请求经理按劳动法,2个工作日结清工资,本人2天后来拿工资。 2天后,本人去拿工资时,按经理要求和主管再做了交接后,从上午等到下午都没拿到工资。最后给本人的答复是会把工资打到我卡上,但不知道多少,不知道何时?本人对这答复很气愤,后跑去工会投诉。工会工作人员电话催促公司支付工资,催了2次,也没得到结果。 后来我想去仲裁,但不知道按法律规定,我做的是否合法,也不知道我该拿到多少赔偿?我去仲裁,所花的时间,精力公司会赔偿吗?

仲裁 2008-03-17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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