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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于2010年3月16日通过工商局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事项;然后去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过程中,当地房产局收费说是按照过户收费,他们告知我,只要单位名称一换,就属于过户性质。请问:我司提供股东转让股份的协议,还有国资委的发文;这些他们说还是不行,就应该按照平米重新计算收费,我大概计算了一下,我办理一个房产证更名费用大约在1万5元左右。请问我该提供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件,让他们依照规章制度来办理相关事宜。谢谢!

其他 2011-06-04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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