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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与黄某、周某、覃某、4人一起合开服装店。因经营不行,在2010年5月关店,之后7月份,我们在次开店,而这次开店我本人自己拿出了3万元资金交了房租,当时4人都说有了钱会给回,当时没有收据,之后经营失败在2011年5月将门面转让给了别人,转让费3万元。如今我想要回3万元现金,可是周某、覃某、不同意同时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将这3万元现金分了,请问我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能拿回我之前交门面的3万元现金吗。。

诉讼 2011-06-12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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