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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门现经营状况不好,员工在家自宅待机,5月26日通知我们回来上班,调动到其他的部门工作,工作了一周后,我们听说要将我们的班长职务撤销同时降薪后,我们找到了总务部门表明了我们的意见:不同意将职降薪,因为通知上班调动到其他部门时并没有对此项进行说明,也没有形成书面形式。总务部门回复说:降职不需要签字。3天后没有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胸卡收走,当再发下来时职务已经由班长变成了作业者。当我们再次请假要同部门部长沟通时,部长不接见,委托部门课长将意见反馈上去。意见(不同意降职降薪)反馈上去后,总务下发了一份关于变动工作岗位的通知让签字:1、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应的赔偿1.4倍,离厂。2、同意降职降薪,留下工作。 请问:1,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胸卡职务变更、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才下发变动工作通知签字是否违法?2、协商是否应双方面谈,现在让我们签字是否属于强制?2、我们不签字是否属于协商不一致,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其他 2011-06-04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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