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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六年前朋友主动找我帮忙转手放高利贷10万(分2次给的),当时明确告诉她是有风险的,而我是给她帮忙的,她也认可。后来钱追不回了,她让我全额赔偿,我自己也是受害者赔了很多没有能力,而且我认为我不该负全部责任,应该各自承担一半。但是她不同意签订还款协议,我就不能给她钱,现在她将我告上法庭,执行局会从中调解吗?从被执行到被强制执行我还有余地吗?怎样能不被强制执行的解决此事?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7-03-06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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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有法院生效文书,需要根据文书载明的数额和时期还款,在执行中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能能证明你是居间介绍对方放贷或者代理对方放贷,那你就没有还款义务。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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