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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到2017年在单位上班,一月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这期间我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费单位没有足额给,从2004到2007年每天给加班费20元,2008年到2015年7月,每个班给50元,2015到2017每个班给100元(这期间才给的工资条,工资条上加班没有填加班,写在绩效上了),我已经仲裁了,仲裁也受理了,我有银行打的明细和2005年1月和二月工资发放表,请问我能要回欠缴的加班费吗

其他 2017-03-07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签合同、扣工资、扣押金、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可以看我详细资料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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