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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出纳已到退休年龄离职也有一个多月了年底的时候已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都有移交人与交接人签字,移交同时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一切手续正常,前几天说是有一笔账不清楚,扣留了我1月2月工资,现在我能怎么办?

其他 2019-03-26 0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单位沟通,不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劳动法》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你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上交,公司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无权扣你工资的。因此如果员工能够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不配合并且扣工资,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是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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