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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劳动合同在2月28日到期后厂方不愿再与我签定深圳厂合同(其它人可以签),只能签肇庆厂合同,当时我不同意签订,要求厂方给支付9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但遭拒绝,最后只同意3个半月的补偿金. 后因厂方需要,协商希望我能留下来继续做,并告知虽然是签定肇庆厂合同,但上班还是在深圳,岗位待遇和以前一样不变,我就答应签订该合同。于是厂方就给我办理了合同到期离职通知书,并注明了经济补偿金金额,再由人事交给总经理告知等电话通知拿钱。接下厂方又要我从新填写了肇庆厂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并签定了合同(其中合同期限未填写),但签定合同后被告知,合同要到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盖章,暂且不能给你。后来人事又收走我的厂牌和打卡片。 几天后我也没有拿补偿金,几次都找不到老总人了。到3月28日,人事打电话给我说厂长找,到后厂长便当面撕毁了先前让我等着那钱的那份离职书,并说现在厂里没钱给你,以后再给,又叫人事把厂牌和打卡片给了我。 从不给合同(到现在都没给),收走厂牌卡片,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到后来撕毁写明拿补偿金的通知书,我感到被欺骗和玩弄. 现我想求助律师: 工厂本月底又要搬迁到肇庆,我该怎样维权?

调解 2011-06-08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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