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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入职1.76年,公司以亏损为由克扣了我工资总额的30%,我于2017年3月6日用公司邮箱向我的直接上级以及公司人事发送如下邮件:由于公司非法克扣工资,本人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担任的行政专员一职。烦请领导审批!请问:1、现在我是否可以直接办结工作交接,然后去劳动仲裁局申请公司补偿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呢?还是说必须等30日才能离职,然后再去劳动仲裁局申请公司补偿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呢?经济补偿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其他 2020-10-03 22: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实发工资
  • 实发工资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如果出现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下,根绝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劳动冲裁来讨要工资。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公司克扣工资,建议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同事们一起,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 一般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申请劳动仲裁。还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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