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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7月15日进的单位,第一次合同为一年,第二次合同从2015年7月15日2017年7月14日,在2016年11月10日修完产假被公司要求不能去上班,至上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

其他 2017-03-15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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