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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土地确权问题想资询一下,我是襄汾县新城镇陈郭村的村民,2003年县城修公路以绿化占地于农民签定土地租赁合同每年每亩地980元另外强行每亩地农转非一人地保一千元,总计1980元,也没有租赁期限,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公路占地不给土地确权登记,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督催村已签字,现在我们明明少了一块地,也不知该不该签,请给答复,谢谢

离婚 2017-03-14 2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一般有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和忠诚协议三种: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 夫妻间财产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房产的赠与关系,如果约定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该约定在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各地有不同的尺度,目前效力不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不要在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中附带任何关于夫妻忠诚的条件,如果已经签署了忠诚协议,请面对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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