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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在拍完照片的情况下,车子移开现场,且不影响交通通行,交警过来处理开了一张罚一百扣三分的单,理由是车子后没摆放三角牌,但我车后面有摆放那种雪糕敦,就是路政施工的那种敦子,请问交警这种处罚合理吗?

离婚 2019-11-11 21: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警这种处罚合理
    【追问】陈律师您好!当时我是在交警还没到现场,我拍完照且把车子移开事故现场,停车路边而且又不影响交通通行,然后在车后面有摆放施工用的墩子,后来交警才到现场,先划分事故认定,然后又开了一张处罚单,罚一百扣三分,理由是说我没摆放三角牌,但我有摆放施工用的墩子啊,请问这样合理吗?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如有人员伤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抢救伤员。遇有受害人伤势严重,周围人员又没有很好的抢救技能,不要随意搬动,应拨打120请专业人士抢救,防止伤者存在脊柱损伤、骨折等因错误治疗造成加重损伤。在报警救人的同时,还应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不服就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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