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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5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于同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2015年腊月十八举行了婚礼,共同生活了八个月,期间怀孕流产了,后来因婆婆挑事,夫妻之间也因生活中一遇到事就频繁吵架,在加上男方从来不交代女方工资,遇事不和女方商量,也不给女方花钱,女方就住回了娘家了,一直到现在半年了,期间男方把卡上的钱私自取出来给了男方父母,男方下来几回初了问回不回,其他的不闻不问,现在男方起诉离婚了,要求女方赔偿八万元彩礼,金戒指一个,金手镯一个,那女方该不该退还了?谢谢指点

其他 2017-03-14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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