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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前后两间房屋,前面是五十年代平房后面八十三年造的二层楼板房,于2013年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一直未做任何修理,现申请危房翻建审批,政府要求需四邻签字或D级危房,我于去年九月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中心必须居委和街道盖章后方可鉴定,多次与居委街道协商无果,均不签字盖章,导致只有唯一途径四邻签字,现已有三邻签字,只有后邻不肯签字,我家房屋的东北角二米在后邻在前面,中间并有二米巷子,现咨询律师我家能否后邻不签字原址原高原地也能翻盖,如不能法律上后邻不签字我应作如何让步向前让多少

其他 2017-03-16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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