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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人介绍与B认识,当即决定A出资100万元,B出技术折价100万元成立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经双方协商,签订了《投资经营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公司注册所需资金和以后营运资金由A负责解决,B负责向公司提供技术并负责技术开发,所有专利均归公司所有。一年后,公司形成了一份《股东会纪要》,其中最后一条明确:“B的注册资金是由A垫付的。”后因经营状态恶化,A突然以民间借贷案由将B起诉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B返还借款98万元,主要证据为《股东会纪要》。

合伙企业 2011-06-07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案不能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B没有明确的借贷意向。实际上B是以技术出资的。A无权要求B偿还98万元。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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