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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因为我们要在我们的柴山地修房子(我们当地整个县的柴山地和自留地都没有登记在土地证上,但我们拿到了国土所的建房许可证,我们也有当时参与分那块地的人的证明及周围相邻土地所有人的证明),但我爸(64岁)的同母异父的儿子(41岁)说土地是爷爷奶奶的,他也有一份,所以一直来闹事。后来2016年3月村干部出面调解出了《土地处理意见书》(有村部盖章),结论是土地是我们家的。对方不服,没有在上面签字,但却没有去找政府或法院解决,就仍然是我们一动工修房子就来闹事!2017年2月15日我们在那块地基里再次动工,对方来闹事将我爸爸第九和第十肋骨打断,已报警,之前对方以那土地是爷爷奶奶的为名义多次来闹事,我们也多次报警,2013年到现在已经给我们造成了3万多的直接损失了。这次打我爸爸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想做治安案件处理,让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解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到独立的鉴定(机构)中心去鉴定?如果可以到独立的鉴定中心去鉴定那新的鉴定结果如果为轻伤,那轻伤的结果会被采纳吗?如果不可以自己去独立的鉴定中心鉴定,那我们该怎么办才好呀?求帮助,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3-16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伤情鉴定一般需要公安部门出具委托书才行。
    【追问】您好,何律师我们直接到独立的鉴定中心去鉴定不可以吗?独立鉴定中心出的鉴定结果他们会不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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