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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九十年代去外打工,后外嫁。二轮土地承包前,按我组规民约,嫁出去后,自动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故以后人口普查,她的户口虽未迁出,家里也未给登记,故成了挂停状态,直到零八年才补登上户口,在此之间,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田地和宅基地。现在组里有五保户和其它户,同为自然闭户的土地有二,三十亩。有的闭户已近二十年了,最少的也有六,七年了。经过村小组会议决定(到会除去占有自然闭户土地受益户外,几户弃权,剩余全票通过)依法收回其几户未亡之前承包的土地,但村委会和乡里不予作为,不处理解决。我们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其他 2017-04-01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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