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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板将全进口日立120挖掘机租赁给修道路罗老板使用,结果是挖掘机翻下近65度的陡坡140米的深阱中,所幸的是机手未受伤,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然而,挖掘机成了一堆废铁,对机主徐老板来说自己几十年的血汗钱一下就没有了,自己的损失也太大了,他认为:根据与租赁方罗老板有书面协议,“二、安全责任:乙方挖机在甲方工地施工一切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动,甲方必须保证在安全环境下施工,不能再不安全的情况下强迫乙方挖机施工,否则,一切大小事故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挖机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由乙方挖机驾驶员负责。”机手为徐老板所雇,有口头协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百分之百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工作。徐老板认为:属于施工环境不安全,加上催促机手事实,到致事故发生,罗老板应承担责任,机手经不住施工方多次催促,进行作业也应承担责任。因协商无果,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的途径,但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来处理此事。请求贵网帮他出出主意:

诉讼 2011-06-08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在施工场地上没有自主权,由罗老板完全支配,而挖机人员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罗老板负责你挖机损失及挖机人员损失;如果挖机人员存在过错那应当由挖机人员及罗老板来承担责任。如需详询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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