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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满后转正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8月18号签的,放春节假的时候告诉我等待开工通知,我一直等到农历二月,打电话去公司问什么时候开工,他们才告诉我到别的地方找找工作(相当于我被辞退了),他们说的原因是某领导不喜欢我(我工作方面无可挑剔,有通话录音为证)。他们不给任何赔偿,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胜算有多大,要注意些什么?

仲裁 2017-03-21 11: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不是起诉,而是你有权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二选一:要么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支付报酬,要么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如果你的证据充分,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裁决,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依据工作年限而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赔偿2个月的工资。
  • 可以胜诉,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追问】律师,您好!如果打这个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回答】证据提交齐全就可以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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