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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婚青年甲独立生活,某年春节后决定外出打工,行前将自家房屋钥匙交给邻居乙,请乙不时地给房屋开窗通风,并允诺乙可使用其电视机、自行车等物,另外甲的承包地也由乙耕种。自此以后数年,甲未回家乡也未与乙联系。三年后,乙也决定外出打工,由于甲外出后从未回家乡,乙也不知甲的所在,故擅自决定将甲的委托事项转委托给村民丙,也允许丙使用甲的电视机、自行车及承包地。两年后的春节,甲回到家乡。问,甲能无条件地从丙手中要回自己的电视机和自行车吗?甲的承包地已被丙种上了小麦,甲能收回吗?

其他 2011-06-09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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