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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刚同房产商签了两份商品房认购书,由于,我当时没在现场,只是通过电话表明了我个人的态度不行,不能买,但最后老公还是签署了意向书,并交了定金4.9万元,第二天,我过去看了后还是觉得房子不好,想退掉,不知定金是否能退还。 其中关于定金的条款有如下: 第四条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条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7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定金能退吗?

其他 2011-06-12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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