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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份,我方(劳务队)与甲方(开发商)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房建工程劳务5项分包给我方施工,2016.06.20.我方管理人员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各班组施工人员于7月2日进入该工地施工,每日施工平均人数为44人。由于甲方材料不到位,停工待料18天,经协商甲方要求我方帮代购钢筋,我方于2016.07.19帮甲方代购钢筋239.143吨,施工了一段时间后又因甲方材料等原因于2016.08.05口头通知要求暂停工,等把本工程发包给总包方,我方再从总包方手下做劳务分包,期间由于甲方原因一直没有与总包方达成共识,该工程又停工了2个多月,导致我方也因此无法施工而停工。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经甲乙双方口头协商决定2017年2月份(农历正月十六后)复工。至今未开工,损失惨重,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3-22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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