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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上个月12号18号两次去医院检查。第一次做B超后医生说可做可不做清宫,当时没做让五六天后复查。第二次同样做了B超检查说必须做清宫术。当即进行了刮宫,并开了些消炎补血的药让两个星期来复查。然而这个月2号我妻子突然晕厥,送同一家医院紧急检查是宫外孕破裂大出血。遂进行开腹手术并切除了右侧输印管。我告知了当事医生,问她们为什么两次检查都没能确诊宫外孕而造成了大出血。第一次诊疗医生说没过错。第二次医生说自己不好说对错。找到医院给我去诉送的建议。请问我该怎样处理,走怎样的途径?谢谢!

其他 2019-12-29 15: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先申请医疗差错鉴定,如医院存在医疗差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院方错诊导致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院方因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院诊断错误,延误病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协商不成,建议法院起诉,申请赔偿的,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另外: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由院方举证是否错诊。总结错诊解决办法: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 如果是错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 你需要收集第一次就医的医疗书面材料,并复印之后住院的病历,然后我可以帮你具体分析一下,毕竟医疗纠纷比较复杂。
  • 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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