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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在一家公司任职,我有两个问题想问各位律师,第一个问题,我于2017年2月21日提出辞职,领导让我一个星期内交接完毕,我也已经交接清楚,于二月28日正式辞职,该公司于每月二十号发薪,三月二十号因为没有收到公司的薪资,打电话过去询问,该公司领导说新来了一个财务人员让我过去交接教导,交接完才会给我工资,我跟他说让他把工资发给我,我周末有时间就回去帮忙,我还说如果不给工资打过来我就去劳动局控告他们,该公司老板也说可以和我走法律程序,我说可以。我觉得他们这样很无耻,而且这一个月的时间我已经找到了新工作,他这样的要求是不是不合理,而且我应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有公司的交接表照片和自己的劳动合同。第二个问题就是年假规定是七天对吧,该公司从2017年的1月13放假至2月14日,整整一个月假期,他们给我们算出来的工资按出勤天数给,放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请问他们有权扣我们相关工资吗?一月份的工资和二月份的工资都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的,都只有11天或者12天的班。这样我如果去劳动局是不是可以争取到利益?而且我应该去那个部门?怎么举报?

其他 2017-03-22 14: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原公司支付工资,并要求补发春节期间的工资。
    【追问】您好,春节7天假是发了工资的,我指的是这一个月假期除了春节以为的时间我能不能拿到工资,这是公司放的,他们有权利扣除吗
    【回答】这段时间应当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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