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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今年3月十号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了大家,在下个月的十五日正式解散,但老板在四月十五日不给陪偿金,他叫我们与他签一份协议,说他要在今年十月三十一号才有钱支付,让我们同意他在十月三十一才把钱支付给我们,他是用法人代表签名的,我们非常担心他在我们还没拿到就把公司给注消了,到时候我们跟本找不到他,他又是香港户口。怎么解决?

其他 2017-03-22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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