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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4月到期,2016年11月25日,生下宝宝,因难产,大出血,便在家继续产假,产假期间我部劳资来电告之,我合同要到期了,公司将不再跟续签合同,而且还在产假期间,多次电话告知我合同到期,要么我自己主动辞职,要么就等4月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合同,不续签的主要原因是我没有相对应的证书,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3-24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 你好,单位要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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