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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虽然去年经营状况不好,但企业资产还是大于负债,但现在由于外资方也是大客户不支付货款,导致供应商集体起诉,外资方不予理会,并想通过破产程序来处理,这样可以吗?中方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破产清算 2009-03-06 0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破产程序中有很多可以操作的地方,应当委托熟悉公司法的专业律师具体了解公司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情况后制定具体方案。本律师熟悉公司法,处理过多起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 未达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不会宣告破产。
  • 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 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 一、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二、合资企业自行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合资企业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资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资企业可以聘请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人。
  • 破产程序并不会使公司对外资方的债权灭失.清算过程中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外资方所欠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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