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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11年存续期间,有一7岁孩子,公婆零散的给11万用于买房,但房产证上只落了他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此房用于出售,这11万是否要还给公婆,还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分割,是否应该分为3份?谢谢。

离婚 2017-03-29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建议来电咨询
  • 你好,要看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予,如果是公婆婚后赠予,那么,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
  • 你好,如果公婆在给钱时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1万属于公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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