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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此条例未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否增加产假15天?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15天,这些规定是否冲突?是不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增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又增产假15天?谢谢!

其他 2011-06-10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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