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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6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五险,3月15号递交了离职申请书,公司不给批,说是财务工作要交接3个月才可以离职。我只想做到月底,如果我4月1号直接不来上班,可以吗?如果公司4月15号不给我发3月份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6-09 19:0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其次,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对于未购买社保的情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对于以上所有主张,以及3月份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未签合同可随时离职主张赔偿维权。
    【追问】您好,请问我是不是4月初就可以走了,还是说必须离职报告满一个月才可以走?
    【回答】员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离职,不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要解除,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你把交接工作做好了,就可以走了,没有正当理由怎么不让你有。工资还没说不给你,你怕什么,你想走等发了3月份的工资再走啊,不就没事了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辞职无需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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