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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从孩子出生到现在都快6年了,这6年里都是孩子外公外公抚养的。这些年来,孩子外公外婆供书教学,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从不亏待孩子。孩子亲生父母只抚养到过了哺乳期,而且这期间也是一直在孩子外公外婆家吃住喝,还有这6年父母没有养育孩子,现在孩子父母亲离婚,都不想要抚养孩子,请问孩子能判给养育多年的外公外婆吗?

离婚 2020-01-04 11: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外公外婆可以帮女儿带孩子,由女儿而来争取抚养权。但是外公外婆没有权利要求抚养。
  • 可以协商解决。
  • 在哺乳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主张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则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2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不能证实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父母是否同意
    【追问】如果只是孩子母亲同意呢?
  • 看孩子的父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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