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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7年3月21日和百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百旅会VIP会员(黄金关爱板)”的旅游合同,交2200元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VIP会员,2200元可以在每次旅游后冲销一部分资金和所冲销资金的优惠。合同在甲方权利和义务的4.1.2条款中规定:甲方在支付会员服务费之日起,在七天之内未消费任何会员权益或未进行积分抵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款。合同未经本人签字,只是在微信上发了一个“同意”3月23日我就和联系人提出退合同,我质询他们的工作人员,我去欧洲四国游,旅游费用13800多元才能冲销我所交费用的400元,我今年都74岁了,旅游多少次花费多少钱才能把我所交的2200元冲销完呢。我23日提出退合同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到现在。律师同志:我认为他们这完全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欺诈行为。亲您告我,我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7-03-30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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