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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送露台(下面是车库)是否合规?露台面积是否为公用面积?露台自建阳光房可行否?

其他 2017-03-30 1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有部分其意是指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作为区分所有权之标的的建筑物部分,是以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并表现出法律上的独立性。露台指所购住宅所连接的平台地面,属公共区域,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能从该户住宅进入的露台,业主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 您好,露台不同于阳台,露台一般是白送的,当然也要看这个露台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如属于,则开发商将公用面积送给你是不合乎规则的。如不属于,一般是计入你的购房款的。露台上最好不要自建阳光房,当然简单的加注是可以的,但不恩那个危机建筑安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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