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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三年了,离婚前写好协议,大家签名作实,然后到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财产已经协议好分配,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现在和我住。协议规定前妻每个月支付四千元(包括女儿的生活费和出租房屋费),离婚后已经如期支付了三年,现在前妻说不想再支付了,我是否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去追讨,应该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7-03-30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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